关于公布自治区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2026年07月03日 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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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医药发〔202613


各相关地、州、市中医药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中医药综合202521号)等规定,我局于202511月至20264月,组织开展了全区50家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论公布如下:

一、评审结论

评审确定二级甲等中医医院40家,限期整改10家。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40家)(排序不分先后)

1.伊犁州(7家):新源县中医医院、巩留县中医医院、昭苏县中医医院、霍城县中医医院、特克斯县中医医院、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伊宁县中医医院;

2.吐鲁番市(3家):鄯善县维吾尔医医院、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托克逊县维吾尔医医院;

3.塔城地区(2家):乌苏市中医医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蒙医医院;

4.克州(2家):克州维吾尔医医院、阿克陶县维吾尔医医院;

5.喀什地区(4家):疏附县维吾尔医医院、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

6.和田地区(3家):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墨玉县维吾尔医医院、于田县维吾尔医医院;

7.哈密市(1家):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

8.昌吉州(5家):玛纳斯县中医医院、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阜康市中医医院、奇台县中医医院、呼图壁县中医医院;

9.博州(2家):博州蒙医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0.巴州(5家):巴州蒙医医院、库尔勒市中医医院、和静县蒙医医院、轮台县维吾尔医医院、博湖县蒙医医院;

11.阿克苏地区(6家):温宿县中医医院、乌什县中医医院、沙雅县维吾尔医医院、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拜城县中医医院、新和县中医医院。

(二)限期整改中医医院(10家)(排序不分先后)

1.伊犁州(2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医医院、尼勒克县中医医院;

2.巴州(1家):库尔勒哈力馨蒙西医医院;

3.喀什地区(6家):伽师县维吾尔医医院、麦盖提县维吾尔医医院、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泽普县维吾尔医医院、英吉沙县维吾尔医医院;

4.和田地区(1家):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

二、等次有效期

上述确定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等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202672—20307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的中医医院,要坚持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工作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扎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不足和缺陷,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辖区内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评审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医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医疗机构应向我局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仍不达标者将给予调整等级。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7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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