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6日 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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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根据国家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22号)要求,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结合各基地日常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住培工作重视程度等情况,决定:
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认定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培训基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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