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5日 1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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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管理等重要职能,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部署实施基层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结合《自治区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此次行动利用3年时间(2026—2028年),分阶段推进。
到2026年底,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机构、2026年自治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项目单位、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到2027年底,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医疗质量持续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均纳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哪些方面开展工作?
《实施方案》聚焦基层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出了10项工作任务。一是改善门诊医疗质量。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优化诊疗流程,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开展诊疗,提升门诊医疗文书质量。二是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加强急诊及胸痛、卒中、创伤救治单元建设,强化急救药品设备配备,提升急危重症早期识别和初步救治能力。三是规范提升村卫生室静脉给药服务质量。经核准后可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严格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原则,配备独立观察室及抢救设备。四是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发挥医共体药师在处方审核与点评中的作用,扩大基层用药种类,打破“一品两规”限制,推动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下沉至乡村。五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完善标本采集运送规范和结果审核制度,强化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六是改进护理服务质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重点加强实用技能培训。七是加强院感防控与药械安全。严格执行清洁消毒、无菌操作及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中医医疗技术操作严格落实感控管理要求。八是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规范住院病历书写,严格落实三级查房、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安全核查等制度。九是提高患者随访质量。安排专业医生进行随访,关注患者出院后并发症、非预期再入院等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十是开展医务人员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等为重点,开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操评价。建立二、三级医院专家下沉基层带教机制。
五、《实施方案》如何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工作方案制定和指导落实。各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建设基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落实好监管责任。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牵头医院对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负总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依托现有质控资源建立自治区、地、县、乡四级质控体系。各级质控中心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具体工作如何安排?
行动按年度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每年1月—3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工作要求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改进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每年4月—10月,持续深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级质控中心落实质控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闭环。每年11月—12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分析质控结果,完善质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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