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9日 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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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科教函〔2025〕24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共立项179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成果转化引导项目:共10项,每项支持资金为10万元,项目周期两年。
2.中亚五国合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共20项,每项支持资金为10万元,2025年和2026年分别支持5万元,项目周期两年。该项目拟设置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则支持2026年项目经费,未通过则不予支持第二年项目经费。
3.创新科研项目:共30项,每项支持资金为5万元,项目周期两年。
4.面向基层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共52项,每项支持资金为5万元,项目周期一年。
5.青年科研项目:共50项,每项支持资金为2万元,项目周期两年。
6.妇幼健康丝绸之路科技专项:共17项,每项支持资金为2万元,共计34万元,项目周期两年。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实施进度,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xmgl.xjqmjk.com/),认真填写《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合同书》),并出具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配套经费承诺函(需盖公章),于2025年4月15日前在系统提交《合同书》、不少于1:1配套经费承诺函一份和“伦理审查结果”等证明材料,纸质版《合同书》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由项目单位审核后于2025年4月21日前统一邮寄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项目负责人务必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项目任务,达到项目目标,接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验收。在时限内未能完成项目任务或未能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将影响项目承担单位今后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s://www.medicalresearch.org.cn/login)备案,立项项目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出具相应“伦理审查结果”证明材料;研究项目未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的,不得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四)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六)各项目团队及所在单位要认真实施立项项目,产出高质量成果,要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
联 系 人:科技教育处 张雪纯
联系电话:0991-8560102
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 曹 娟
联系电话:13899895355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 编: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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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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