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 10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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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食品发〔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规定,我委成立了第三届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经各单位推荐和遴选,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我区食品安全状况,提出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审评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相关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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