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07日 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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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决定自2020年12月起,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现将《“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杨庆  0991-8550975

新疆社会办医疗机构协会副秘书长李萍  0991-4887300

电子邮箱:79014756@qq.com   1571339663@qq.com  

附件:“自治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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