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8日 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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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老龄函﹝2025﹞33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3〕18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试行)》,全区开展第六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
结合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按建设评价标准,专家组从老年友善文化、管理、服务、环境四个方面,对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单位以“书面审核+现场复核”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经评审、整改等程序,现确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143家医疗机构为自治区第六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见附件)。
各级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扩点增面,并请各级卫生健康委要求辖区内第一批至第六批被公布命名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各级医疗机构在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2025年年报时,在《基本情况(续)》表中的“是否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选项选择“是”,以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果应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进一步夯实老年健康保障基础,持续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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