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 1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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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为了促进我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进程,推动少数民族医药高质量发展,我局委托自治区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起草了《自治区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一、信函方式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邮编:83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维吾尔药 、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
联 系 人:冉冲、恰瓦勒森
联系电话:0991-8565933、8560415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哈萨克药、蒙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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