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7日 11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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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中医药发〔2026〕14号
各地、州、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委直属直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在省域内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各级中医优势专科协同发展,现就做好自治区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扩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总量、优化中医医疗资源布局、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为牵引,以专科协作为纽带,推进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本着疗效为本、特色鲜明、创新协作、全面带动、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各层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逐级带动、层层辐射,协同发展,打造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专科管理同质的“纵向成集、横向成群”的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发展模式,助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落地。
二、组建原则
以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为牵引,遴选中医药特色突出、疗效显著,且覆盖我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临床专业,作为专科联盟建设专业;自治区级、地州级、县(市)级中医优势专科应全部纳入相关专业自治区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实现应纳尽纳。每个联盟由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三个层级组成;组长单位从自治区、地州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中产生,对有2个组长单位的专科排在第一的为主牵头单位;副组长单位和成员单位均由组长单位结合各地医疗机构本专科发展水平双向选择、择优确定;副组长单位3-5个,一般为地州级以上中医医院,未纳入组长单位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单位必须纳入;其他区、地、县级中医优势专科应全部纳入成员单位,每个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5个。
三、重点任务
(一)组长单位
1.辐射带动自治区范围内专科诊疗水平提升。发挥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优势专科龙头作用,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将中医思维贯穿临床诊疗全过程,及时总结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制定实施中医诊疗方案,指导联盟成员单位应用诊疗方案及指南、专家共识等标准规范,推广中医医疗技术。定期对成员单位开展巡回医疗,并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教学、互联网诊疗等形式,指导各成员单位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和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积极接收联盟内成员单位上转的重大疑难疾病患者,探索建立联盟内重大疑难疾病患者转诊标准,完善转诊机制,推动形成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专科所在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要加强对成员单位有关专科的指导 。
2.开展专科医疗质量安全指导。结合落实国家医疗质量控制有关要求,加强对联盟内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安全的指导,引导各专科同质化推进中医质控工作。
3.推动中医药专科人才培养。专科带头人要强化培养和自身能力提升,争取成为专科领军人才。应定期开展中医临床骨干医师培训,接收成员单位人员进修。探索建立联盟内人员柔性流动机制,通过在成员单位建设专家工作室、名中医“师带徒”、建设名中医基层工作站、名中医团队专家定期到成员单位坐诊等形式,系统推进成员单位专科队伍建设;鼓励成员单位优秀人才以“双聘制”“多点执业”等形式到牵头单位坐诊,在更高平台提升业务能力。
4.协同推进科研创新。指导联盟内成员单位围绕临床问题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重点围绕多发病、疑难病和各地转外就医较多病种,协同开展科研攻关,深入挖掘中医药诊疗技术,形成一批疗效显著、中医药特色鲜明的科研成果。牵头挖掘整理本专业民间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
(二)副组长成员单位
1.协助组长单位共同组建联盟,参与理事会决策工作。参与负责区域范围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督导、绩效考核和数据报送,协助组长单位进行质控指导;负责指导负责区域范围内成员单位的日常运行和业务协作。
2.区域推广与承上启下。作为区域龙头,在区域内带头执行并推广联盟内统一的诊疗规范;积极组织区域内的学术活动,打造区域中医特色品牌。
3.业务帮扶与协助。协助组长单位指导区域内成员单位开展新业务、攻克技术难点;配合组长单位完成数据收集与科研任务,优先承担临床研究分中心任务。
(三)成员单位
1.加强内涵建设,落实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及指南、专家共识等标准规范的实施和优化工作,接受组织单位、副组长单位指导,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进中医临床诊疗服务规范化。
2.参与联盟在中医诊疗、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联盟内深度合作。
3.在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指导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专科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专科管理水平,实现自我造血。
4.专科所在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要加强对成员单位有关专科的指导,推广应用诊疗方案及指南、专家共识、中医适宜技术等标准规范,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
四、组织管理
(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组建专科联盟,制定自治区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评估和经验交流等工作;客观、动态评估建设成效,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医院重大项目设置挂钩;对不能履行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将予以调整;对长期不参与活动、服务能力无提升的成员单位及时提醒并依规清退。
(二)各地、县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专科联盟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加强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支持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联盟内调剂使用。
(三)自治区中医优势专科联盟通过签订联盟协议方式,建立联盟成员间协作关系。各联盟要成立联盟理事会,作为联盟决策、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协调处理联盟日常事务;要立足功能和发展定位,制定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联盟内要加强资源共享,创新工作机制。
(四)各联盟组长单位应与本联盟副组长单位、所有成员单位分别签订《自治区**专科联盟建设任务书》,明确各方权利、目标与任务;组长单位每季度最后一周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报告日常工作、任务落实、建设进展,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五、完善政策措施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专科联盟各建设单位在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科研立项、职称评聘、名老中医评选申报、人才评选、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争取倾斜政策;要充分利用医院评审、绩效考核、专科评估等抓手,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中医专科发展方向,持续提升专科能力。
各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建设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与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
联 系 人:冉冲,恰瓦勒森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附件:1.
自治区中医优势专科联盟组长单位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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