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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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二次政协委员会议第12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A类)

(公开)


新卫办提发〔202436                           签发人:于爱平       


梅拉·哈万委员:

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二次政协委员会议上提出的第1271号﹝社会建设类﹞类《关于自闭症儿童帮助政策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闭症儿童帮助事业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帮助自闭症儿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近年来,我委积极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号召,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项目,促进儿童健康。利用各种途径扩大大众对自闭症儿童的关心,努力让自闭症儿童得到更多的体恤与关怀,在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自闭症儿童越来越被大众所包容与接纳。

一、关于早期筛查与诊断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20238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自治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为主线,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为06岁儿童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筛查、早评估和早干预,营造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二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依托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2021年起开展儿童保健人员培训项目,设立自治区儿童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伊犁州妇幼保健院3家培训基地,通过专业的培训提升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对儿童孤独症筛查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实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全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促进儿童健康。同时,继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心理保健人才培养力度,2024年起将以儿童心理保健为重点开展培训,每个县培训6人,完成培训后,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在本单位推动建设心理保健专科。

二、关于特殊教育支持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特殊教育培训。一是加强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截至目前,我区开展特殊职业教育类的学校共5所,在校生1442人。其中,中职学校1所(新疆特殊职业中专学校),开设计算机应用、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工艺美术等5个专业,在校生365人。特殊学校4所,分别是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推拿职校)、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特教学校、阿克苏地区启明学校,开设中医、中医护理、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绘画、工艺美术、计算机应用、首饰设计与制作、园林绿化、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中西面点等12个专业,在校生1077人。二是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目前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培训人数达500人左右,主要围绕盲人按摩、保健按摩、儿科按摩、中医康复理疗、玉石加工、园林绿化、烘焙、缝纫等职业技能进行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将进一步引导学校开设相关专业,优化特殊职业教育结构,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残疾人职业教育提供学习保障。同时,强化质量内涵建设,加强学校实训条件、精品课程等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为今后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打下坚实基础。

三、关于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自闭症人员实际情况,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依据规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帮扶条件的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同时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主动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开发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精准帮扶促进城乡居民创业,对实现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自主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社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人社部门立足职能职责面向自闭症人员宣传相关就业、培训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高质量稳定就业。

四、关于社会福利与救助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推进残疾儿童福利与救助。一是按《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规定,我区已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给予基本康复、人工耳蜗等康复救助。二是7岁以上适龄残疾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目前已较好保障了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儿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开设相关康复课程。对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儿童,可选择送教上门服务,包括为每位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开展针对性的义务教育及医疗康复服务工作,对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已扩大至义务教育阶段。三是2024年,自治区通过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渠道安排1449.2万元残疾人基本康复经费用于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及康复工作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安排720万元用于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补贴。四是自治区安排精康融合行动购买服务项目经费1300万元,支持各地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提供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情绪管理训练、同伴支持、家庭支持及居家康复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会、实现社会价值。五是2024年安排两残补贴23152万元,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补贴标准,支持包括重度残疾人在内的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同时,按照《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7号),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六是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70号),自治区残联与卫健、财政、民政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新残字2018169号),对06岁的孤独症儿童在功能评估、康复训练、儿童家长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方面给予补贴。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财政实际,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自闭症患儿早期筛查与诊断、特殊教育支持、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社会福利与救助、家庭支持与关怀等多方面工作,推动自闭症领域进步和发展。

五、关于家庭支持与关怀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积极推进自闭症儿童家庭支持与关怀。一是加强摸排走访,及时提供救助。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向辖区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普及自闭症早期临床表现等相关知识;对发现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协调解决,将符合条件的,通过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等方式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发挥机构职能,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引进专业力量等方式,提高康复专业能力。同时,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逐步向机构外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儿童提供自闭症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帮扶服务,让更多特殊儿童享有儿童福利机构的优质康复资源。三是依托未保体系,营造关爱氛围。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站服务职能,积极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对自闭症儿童的关爱保护,常态化、规范化为辖区儿童群体及家庭提供自闭症政策宣传、心理疏导、行为矫治、亲子教育等多元化、全方位、专业性关爱帮扶服务,营造包容、支持和关爱自闭症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民政厅将继续加强摸排走访,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职能作用,为自闭症儿童及时提供救助,并营造更加包容、支持和关爱自闭症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关于宣传与提高意识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残联组织利用“世界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多个时间节点,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采取知识讲座、义诊、宣传海报、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动员协调相关厅局、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营造关心关爱包容支持理解孤独症群体的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委动员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在孕妇学校、家长课堂进行宣讲,提高儿童家长孤独症科普知识知晓率,增强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长课堂等途径让更多的家长通过家庭干预和支持参与到孤独症儿童干预和康复中来,通过科普宣教、示范咨询等方式,鼓励父母和家人配合心理医生学习孤独症相关知识和家庭干预方法,营造对孤独症儿童行为理解和包容的氛围。

七、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动自闭症领域的进步和发展的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引导医疗保健机构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孤独症筛查,鼓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孤独症筛查科学研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协调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加大对自闭症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对自闭症的相关研究,探索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自闭症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感谢您对自闭症儿童的关注与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530


   ( 人:李晓勤  099185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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