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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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3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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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新卫办提发〔202442                           签发人:于爱平

玉苏甫·买提努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形成产学研链促进中医民族医药研发做大做强新疆生物医药产业的提案》(第131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整合科研机构建立有医院和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的研究院。“十三五”以来,我委积极推动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研究所(简称“三所”)整合和改革创新试点,先后成立三所联合党委,整合研究平台和专业技术人员,为疆内中医类医院、中药生产企业开展院内制剂提升新药、协定处方提升院内制剂等研究工作。本轮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我委积极与自治区党委编办沟通与对接,进一步推动三所资源整合,成立自治区药物研究院,为自治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是设立古代经典名方研发专项资金。为推动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医药复方制剂研究工作,我委自2018年启动维吾尔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研究工作,先后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委托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等单位牵头开展维吾尔医药古代经典名方遴选、临床调研、专家论证等方面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2023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我区38首维吾尔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纳入目录,数量位列四大少数民族医药首位。为持续推动38首维吾尔医药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我委继续投入专项经费组织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单位对药材基源、炮制方法、剂量单位等进行深入研究。此外,我委会同自治区药监局先后赴疆内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动维吾尔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完成4首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研究工作。为推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心(GLP)建设,我委积极为三所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科研机构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亿元用于5大平台建设,目前三所综合实验大楼已经投入使用,GLP平台正在安装调试,待国家审核验收。

二是建立古籍文献数字图书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部署,我委先后启动中医药古籍文献收集整理、修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建立了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整理出版了维吾尔医药、哈萨克医药、柯尔克孜族医药、塔吉克族医药、塔塔尔族医药等5个新疆少数民族医药文献20本,开展了《中华医藏》维吾尔医类医籍提要编纂工作,制定并发布了《维吾尔医药学名词术语维汉对照标准》和《哈萨克医药学名词术语哈汉对照标准》,增置基础设施和设备,改善了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古籍馆藏的保护设施与馆藏、古籍修复条件,创立了基本达标的古籍保护室和修复室,完成一批濒危珍贵医药典籍的修复和扫描工作,扫描录入医药古籍文献50本,运用数字化扫描录入技术,初步建立了古籍电子阅览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自治区中医药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三所改革发展成立自治区药物研究院,加大维吾尔医药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等研究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力度,推动古籍文献数字图书馆建设,推进中医药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共享和利用。

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医药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530

(联系人:庞市宾  099185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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