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新卫办提发〔2024〕44号 签发人:于爱平
古丽加娜提•司马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婚前医学检查的提案》(第1338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自治区妇女健康事业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保障我区妇女健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委高度重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婚前医学检查对于预防出生缺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各地州利用援疆项目或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地保障了婚检工作的实施。2023年全区的婚检率为88.04%,高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的标准。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国的婚检制度从“强制”走向“自愿”,体现对婚姻当事人意愿与选择的尊重,是保障人权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多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民政厅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规范提供优质服务、出台免费婚检政策、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及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婚前保健和婚检工作,不断优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优生愿望和健康期许。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出生缺陷防治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要求“鼓励和倡导公民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公民婚前应当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接受医学咨询服务”。二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4—2027年)实施方案》,从“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两个方面部署安排“十四五”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同时,依托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宣传,鼓励各地争取各方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三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发布系列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持续举办“预防出生缺陷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升公众优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检。四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与自治区民政厅积极配合加强合作,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五是自治区民政厅指导各地依托婚姻登记场所,设立婚育健康宣传教育便民服务平台及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向婚姻登记当事人告知“免费婚检”政策,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告知婚姻登记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之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因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可能在法律上带来的后果,鼓励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继续与自治区民政厅配合,提升公众优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检,筑牢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一道防线。
感谢您对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30日
(联 系 人:陈永慧 0991-856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