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公开)
新卫办提发〔2024〕45号 签发人:于爱平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医疗资源分布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贵单位的提案符合我区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大政府“输血”,切实改善医疗条件的建议
(一)工作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强化部门协同,不断完善顶层政策设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2025年的工作目标,并从推进资源均衡布局、持续激发运行活力、加快拓展服务供给、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加快补齐南疆短板、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26项的工作措施要求,同时,提出促进南疆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依托自治区、地(州、市)三级医院托管南疆地区县级医院,以县域外转率较高的病种为重点、加强县级专科建设,为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全面落实《措施》,着眼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促进基层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评,查找不足,通过服务能力评价工作倒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照设备清单,按照填平补齐、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更新迭代。二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学人才能力提升等项目。自治区通过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生培养项目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在数量上做“加法”,在质量上做“赋能”。三是自治区积极推进“千县工程”,强化县域胸痛等“五大中心”建设,促进县级心血管等专科发展,满足居民急症、重症救治在县域内解决的基本需求。
二、关于强化政策“补血”,吸引患者基层就诊的建议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实行差别医保支付政策。自治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起付标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支付比例: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在7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保持合理差距,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目前,全区各统筹地区住院起付标准向基层倾斜,一级医疗机构职工不高于200元,居民不高于100元,二级医疗机构职工不高于400元,居民不高于500元,三级医疗机构职工不高于900元,居民不高于800元。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实施细则》,遴选诊疗成熟、资源消耗相近、诊疗服务分布广泛的14个病组作为DRG基础病组。按照“同城同病同付”原则,每个DRG基础病组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权重管理,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建立参保群众大病到三级医院、小病到基层医院的就医格局。2023年安排中央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在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一级医疗机构建设 DRG/DIP 院端质控系统,在乌鲁木齐市建设院端质控系统示范点,提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提升基层医护人员待遇。自治区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在不改变现行财政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投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乡镇卫生院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60%~80%用于医务人员绩效,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将不低于70%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的薪酬。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和财政补助、全民健康体检补助政策,绩效考核后按月发放给乡村医生。四是持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自治区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以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重点,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使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解决。五是落实自治区基层便民服务举措。自治区结合群众需求和当前服务实际印发18项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稳步提升群众基层就医的获得感。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各类政策,并就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建议开展可行性研究,为下一步政策修订奠定基础,不断推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便民服务措施。
三、关于用好绩效“活血”,吸引优质资源下沉的建议
(一)工作落实情况
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管理。自治区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总额付费管理,发挥医保对医疗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健全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细化考核评价的指标和评价标准,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率、“两病”用药保障、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医保费用清算相挂钩,通过提升医保基金效率,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日益明显。自治区已经连续3年扣减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后20名县(市、区)5%的项目资金用于奖励前20名,扣减健康体检绩效评价排名后3位的地(州、市)各50万元,用于奖励前3名。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规范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评价,绩效评价奖勤罚懒。落实自治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利用信息化方式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各项工作的绩效评价,大幅度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评估成本,进一步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
四、关于增强自身“造血”,改善医疗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工作落实情况
自治区印发《关于强化“五个拓展”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上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银龄人才”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优势,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着力缓解自治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不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医疗卫生实际的《银龄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资格条件、确定遴选程序,并从组织、政策、经费、宣传等四个方面予以保障,截至目前,该方案已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自治区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精神,会同相关单位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综合施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医疗资源优化下沉,不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感谢贵单位对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30日
(联 系 人:袁涛 0991-853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