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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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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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办建发〔202513                 签发人:于爱平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211号建议的答复

马平宏、古哈尔·吾甫力、居马泰·俄白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中草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11号)收悉。经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化发展局、农业农村厅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十四五”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并将中药材产业链纳入8大产业集群、36条重点产业链,编制印发了《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全面梳理产业链项目建设情况,建立重点项目库,通过及时跟踪联系重点企业,积极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服务中药材产业链新建项目顺利开工、改扩建项目尽快达产,推动中药材产业6亿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

二是加快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基地建设。2024年根据《自治区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开展红花、一支蒿等GAP基地符合性检查。种植基地顺利通过GAP符合性检查,为推动新疆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托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建立青河县、巩留县中药材三品一标推进县,打造千亩方,辐射带动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三是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先后出台《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园带万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持续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和扶持力度,强化示范引领,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据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截至目前,中草药类农民合作社160家,成员1258人。全区创建中草药类自治区级示范社(重点监测社)8个,国家级1个。

四是积极推动成立新疆中药材产业协会,对接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新疆工作站,积极动员地(州、市)推荐中药材产业链企业参与开展《乡村振兴及地方道地药材推介》专项系列直播活动,进一步加大中药材资源宣传推广,进一步完善中药材产业链服务机制,推动我区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协同联动,健全全产业链建设。围绕我区中草药产业发展的需求,贯彻落实《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和部门形成合力,推动上游原料供给、中游生产加工及下游终端消费的全产业链建设。

二是科学布局,推进标准化种植体系。积极研究出台我区道地药材目录和中药材种植区划,并按照《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202025年)》,对全区中药材种植进行布局,充分发挥中药材资源特色和优势,结合地域特点及中药材特定生长环境,因地制宜,合理划分产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供给有力的生产格局。同时持续推进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积极开展中药材“定制药园”和GAP示范基地建设。

三是聚焦数字赋能,构建智慧服务体系。根据《自治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新党办发202234号)工作要求,组织各部门协同,围绕中草药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需求调研、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以数字化手段优化市场服务,推动中草药产业智慧化升级。

四是政策赋能,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加大对中草药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中草药种植大户、合作社发展,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分级分产业培训力度,为中草药种植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组织自治区药物研究院专家开展田间课堂、线上答疑等技术指导,建立“传帮带”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懂技术的中草药产业人才;强化部门协同,联合财政、林草、银保监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切实增强中草药种植抗风险能力。

五是深化合作,扩大产业开放格局。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华润集团战略合作为契机,引进华润集团旗下医药企业在疆落户,积极营造政策和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中医药行业龙头企业来疆投资,深化与我区中医药企业交流合作。支持医药企业抱团参加全国药品交易会等国家展会,宣传推介特色药和民族医药产品,进一步加大中药材资源宣传推广,抢抓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助推特色、优势医药产品“走出去”。

  感谢各位代表对自治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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