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公开)
新卫办建发〔2025〕20号 签发人:于爱平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78号建议的答复
杨建中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康复队伍建设,持续增加治疗师的数量。
一是督促各医疗机构合理设置医护技岗位,根据国家对康复科的设置标准进行考核。并在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及调查过程中对医护技的配置指标严格把关。根据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备人力。二是完善注册康复医师以及康复治疗师的设置。据调查基层大部分以中医为主,注册的康复医师、治疗师比例很少。截至2024年底,全区三级公立医院43家,康复医学科病房和康复专科门诊设置率97.7%,康复医学科床位占比4.1%,平均康复医师床位占比0.22名/床、平均康复治疗师床位占比0.47名/床、平均康复护士床位占比0.31名/床。现已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3%的工作目标。全区二级公立医院174家,其中135家医疗机构成立康复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设置率77.6%,康复医学科平均床位占比9.0%,平均康复医师床位占比0.18名/床、平均康复治疗师床位占比 0.30名/床、平均康复护床位占比0.29名/床。现已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促进康复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根据国家哨点医院的要求,规范并督促全区12家哨点医院的数据上报,完成新疆数据的考核。二是全区康复医院9家,其中三级康复医院1家(公立),二级康复医院3家(公立2家,民营1家),一级康复医院5家(全民营)。康复中心10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家(全公立),二级医疗机构1家(公立),一级医疗机构3家(全民营),未定级医疗机构2家(公立1家,民营1家)。
(三)提升康复质量和效率,促进康复事业更同质化
2025年2月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举行新疆康复质控中心的年会及2025年康复质控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国家康复质控工作精神,并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从不足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月份依托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的安排,质控中心到水磨沟区红光山社区进行大型科普宣传以及义诊活动。4月17日将进行质控中心第二次工作会议。
(四)贯彻落实慢病的“防治康”一体化
每年都有相关的高峰论坛、培训班、继教班等形式的会议举行,对于具体项目建设落地实施,通过自治区康复质控中心来操作的,有残联的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紧缺人才培训、康复治疗师师资培训等。截止2024年年底,全区参加培训康复医师总数为1823人次,参加培训康复治疗师总数为3411人次。全区康复医师总数1382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6.08人。全区康复治疗师总数2953人,每10万人口康复治疗师总数达13人。
(五)持续做好康复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工作
落实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2016年6月根据《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7号)要求,将29项已在我区设置收费价格的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4年3月1日起将放射式冲击波疼痛治疗(RSWT)、呼吸训练、康复治疗床旁加收等6项康复类项目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六)不断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自治区和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2024年3月,医疗保障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新医保规〔2024]2号),明确自治区和兵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可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医保局提交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各地、州、市医保局和各师、市医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推进国家、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落实援疆工作、自治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强化“千县工程”县医院能力提升,积极发挥现有优质医疗资源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落实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二是强化全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在康复医学领域的服务能力。科教处将持续实施紧缺人才康复专业培训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过程管理,为基层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康复专业人才。三是联合人社部项目进行全疆康复能力提升培训班的任务。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