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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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卫发〔2025104


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各族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发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新时代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单位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和公示,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等50个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孙高峰等100名同志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视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楷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改革,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事业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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