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妇幼发﹝2022﹞5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落实母婴安全制度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维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方案目标
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全面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水平提升
1.提高妊娠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适龄怀孕、安全分娩为重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和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补服服务,统筹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和备孕优生咨询等服务。为计划怀孕的妇女,重点是高龄妇女、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咨询、生育力评估、科学备孕指导及风险评估等服务。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
2.认真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多学科联合动态评估分级,强化产后风险评估。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妇产科和相关学科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共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规范人工终止妊娠服务,推广流产后关爱服务。加强产后避孕服务和咨询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风险。
3.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健全覆盖孕情监测、建册建档、产前保健、安全分娩和产后访视等生育全程服务网络,压实孕产妇健康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助产机构间有效转诊和接续服务工作机制,为孕产妇提供系统、连续、规范的健康管理。助产机构要及时识别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并及时将其转诊到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接诊机构应当安排产科高年资医师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并在“新疆妇幼健康云平台”上规范录入管理情况。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及时跟进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转诊及专案管理落实情况,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充分发挥《母子健康手册》在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提升
4.健全危重症救治网络。持续加强全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到2025年末,地(州、市)、县(市、区)两级应有至少1个符合条件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救治中心分片包干制度,建立自治区级救治中心与薄弱地区“一对一”对口协作机制,加大救治中心对责任区域业务指导。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科联盟建设,强化救治中心、助产机构与院前急救、血液供应等机构的密切协作,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诊、会诊、转诊网络。鼓励各地设立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应急资金。
5.完善救治协同机制。加强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推动其切实履行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组织协调责任。各助产机构完善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和多学科协作机制,统筹、高效做好危急重症救治工作。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孕产妇落实闭环管理,不得出现推诿、延误救治情况。严格执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接受转诊医疗机构确保院内绿色通道畅通和多学科联合救治团队就位,确保孕产妇入院后获得快速、及时、有效救治。各级助产机构要与辖区同级或上级综合医院建立院际救治协作机制,简化转会诊程序,充分发挥综合医院内科、外科和重症医学等专科优势,最大限度降低救治风险。
6.稳步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各助产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多学科联席会议,提高危重孕产妇综合救治能力。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定期组织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利用好自治区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项目“云上妇幼”平台实施危重孕产妇远程会诊、转诊与救治。
(三)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7.严格产科医疗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助产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依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院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院感防控管理。
8.落实产科质量改进措施。助产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位,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
9.提高数据质量与分析应用。加强自治区妇幼健康云平台建设,定期收集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开展生育全程信息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送规定。规范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评审,加强数据分析和评审结果应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
10.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新生儿科专科诊疗水平。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试点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综合性医院重点提升孕产妇合并症、疑难危急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加强孕产期、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11.拓展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开展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等各项妇幼保健服务,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生育服务需求。积极推广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应用。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
12.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强妇产科和新生儿科医护人员能力培训,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实施母婴安全人才培养计划,依托国家项目和对口援疆省市支持,遴选基层产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妇幼保健等医护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五)群众就诊满意度提升
13.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助产机构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推广使用《母子健康》APP,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14.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压实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强化统筹联动,从严从紧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母婴安全精细化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能力,不断织牢织密母婴安全保障网。
(二)加强督导指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指导,动态分析母婴安全形势,及时总结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对母婴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推动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宣传,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