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31日 21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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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减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新防汛〔2024〕2号)及《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新防汛〔2024〕3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全国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主题,充分认识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解读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关口前移,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二、丰富活动载体,提升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不断扩大防灾减灾科普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充分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特别是要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风险识别和预警响应等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医护人员主动避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演练,结合实际,针对洪涝、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包含灾害事故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伤员救治、物资调运等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牢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防灾减灾及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分析和清单式管控,推动分批分级有序安全地开展灾害隐患治理工作。对“九小场所”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细化安全管控措施,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灾害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值班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实用管用原则,全面评估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做到“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促进院衔接,优化机制措施,制定灾害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做到有备无患。灾情就是命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人员、药品器械、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接到指令能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
附件:自治区2024年汛前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附件
自治区2024年汛前防汛抗旱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做好 2024年汛前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深入排查整治防汛抗旱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切实保障全区安全度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紧抓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夯实各层级防汛抗旱减灾基础,保障重要河流、水库、重点城市及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核实各地(州、市)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
1.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指令执行落实情况。
2.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包括是否细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防汛救灾职责,明晰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
3.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公示情况,政府行政责任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和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县、乡、村、组、户五级灾害防御责任人落实情况;各级各类责任人履职情况。
4.防汛责任书签订、防汛抗旱责任人分级管理联系机制执行情况。
5.对新调整上任的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专题培训情况。
(二)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情况
防汛抗旱隐患排查整治、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有关台账建立情况,包括:
1.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情况,水利工程防汛、度汛安全管理、水毁工程修复、河湖设置障碍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对2023 年克兰河、托什干河、克孜河、库山河、尼雅河等8条河流发生超警戒、超保证洪水的河流水毁工程修复、预案修订、防御措施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2022 年塔里木河流域发生超警戒、超保证流量期间损毁的河道堤防等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采取工程修复或应急抢险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由水利等部门组织)
2.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由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
3. 城市排水防涝、市政设施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由住建<城管>部门组织)
4.公路交通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在建道路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
5.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临河乡镇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易受灾地区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区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组织)
6.A级旅游景区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由文旅等部门组织)
7.尾矿库、堆渣场、危化品生产存储点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应急避难场所隐患排查及管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和指挥体系建设。(由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
8.铁路汛期防洪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由铁路部门组织)
9.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化工、燃气罐储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及防控。(分别由电力、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
10.旱灾预防及抗旱减灾情况,包括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抗旱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旱情监测网络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由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应急管理、供水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组织)
(三)灾害防御能力体系建设情况
灾害防御能力体系建设以及有关预警预案、信息发布和报送等情况,包括:
1.防汛抗旱响应机制。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制度、灾害天气滚动预报预警机制、采取灾害天气(符合气象灾害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条件)的应急关停,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储备、舆情引导和宣传、灾情险情报告、信息发布,军地联动、汛期值班制度等机制建设、执行及成效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
2.应急预案体系。防御洪水、山洪灾害、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预案(方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演练情况。对临河、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山区乡镇、村级应急预案,重点核实预案中有无明确的转移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转移对象、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组织)
3.信息化支撑体系。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设施设备站点覆盖率、正常使用率以及气象监测设施计量检定等情况,重点核查薄弱环节、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明确新建设施设备及运维经费落实情况。(由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
4.落实监测预警、灾险情报告、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救灾救助等工作部署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
5.抢险救援保障体系。各级防汛抗旱专家队伍库、专业抢险队、危险区域巡查队建设以及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
三、全面细致排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的原则,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开展汛前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属地和行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查项目不少于自查项目的30%。
(一)全面组织自查(4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立足综合防灾、减轻灾害风险,在去年主汛期后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辖区和行业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和备汛工作核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主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整治措施。
(二)认真组织核查(5月15日前)。各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在县(市、区)开展自查的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核实,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全面、隐患台账是否真实、整治措施是否有效、隐患是否已排除、备汛工作是否到位等。
(三)专项调研指导(5月下旬至6月上旬)。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指导组,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带队,侧重本行业(部门)所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和专项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自治区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兵地一体,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流域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作为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举措,压紧压实各级防汛抗旱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早到位。
(二)突出防范重点。抓住主汛期到来前的窗口期,全面排查本辖区(行业)防汛隐患,突出行洪通道、尾矿库、水库水电站、蓄滞洪区、洪涝灾害风险区、城市易淹易涝点等重点部位,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项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河湖堤防、水库、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
(三)及时复盘总结。各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行业)、流域各类典型事故灾害进行复盘总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查找短板和不足,持续改进提升,确保临灾预警“叫应”响应处置到村、到户、到人,并形成工作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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