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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一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结果的通知

2021年07月02日 09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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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规划函〔202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三次主任会议审议(主任会议纪要〔20213号),现将自治区人民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的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以下简称“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以下简称“1.5T及以上MR”)、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以下简称手术机器人)三个品目共17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通知如下。

一、配置许可名单

(一)64排及以上CT配置许可结果名单

本次一并下达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364排及以上CT配置许可(详见附件1)。

(二)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结果名单

本次一并下达自治区人民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121.5T及以上MR配置许可(详见附件2),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医院因人员资质不足,故不予许可。

(三)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本次一并下达自治区中医医院1台手术机器人配置许可(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通知辖区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租赁、集资、公司合作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结果中的许可阶梯机型配置设备,按期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及放射防护,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配置许可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自签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配置或已配置未办理配置许可证的,配置许可决定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

(三)此次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医疗机构,本院专职在岗专业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能力证明资质不全及采取医师多点执业或聘用等形式(提交承诺书)的,须在此许可批复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应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能力资质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四)医疗机构更新设备后,原设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核销手续,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已报废的大型医用设备。

附件:1. 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2. 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3.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1621

(信息公开新式:主动公开)

附件1

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申请配置机型

配置 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许可阶梯分型

型号

1

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64排≤CT探测器<128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

2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医院

64排≤CT探测器<128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

 

3

克州阿克陶县人民医院

64排≤CT探测器<128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64排≤CT探测器<128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注:《通知》纸质版请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728日前)到委机关大楼509室领取。

附件2

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申请配置机型

配置   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许可阶梯分型

型号

1

自治区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2

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自治区生殖健康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3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4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磁场强度为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研究型

磁场强度为3.0T

5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6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医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7

伊犁州友谊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8

伊犁州新源县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9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10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更新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11

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提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12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准予

1

临床实用型

1.5T≤磁场强度<3.0T

 

13

和田地区洛浦县人民医院

1.5T≤磁场强度<3.0T

新增

 

不予

1

——

——

注:《通知》纸质版请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728日前)到委机关大楼509室领取。

附件3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配置许可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

配置形式

行政许可结果

备 注

新增

更新

许可决定

数量

型号

1

自治区中医医院

新增

 

准予

1台 

—— 

 

注:《通知》纸质版请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728日前)到委机关大楼509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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