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 20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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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新政发〔2024〕35号)、《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委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卫规划发〔2018〕19号)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现面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附件2)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高炬
联系电话:0991-8527882
电子邮箱:xjwjwghc@163.com
附件:1.《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2.《实施细则(修订)》反馈意见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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