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1日 19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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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拟定了《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1月15日前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高炬
联系电话:0991-8527882 8560237(传真)
电子邮箱:xjwjwghc@163.com
附件:1.《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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