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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08日 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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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卫规划函〔2026〕56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7号)(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1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2026年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时间

9月9日—10月30日。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品目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三、业务受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予以受理的,医疗机构将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1.资料提交时间为2026年10月26-30日。

2.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苇湖梁街道立井东社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3楼 A区A3窗口。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通知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认真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并统计此次受理期辖区内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于2026年10月26日将统计结果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爱国卫生工作处)。

(二)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3〕18号)中附件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除要求报送的基础资料外,建议按照《准入标准》具体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三)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的,《申请表》“设备名称”按照以下标准填写:

1.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

2.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3.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四)所有材料均需按照《实施细则》中所列顺序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同时提交全部资料PDF版(盖章、签字)和申请表Word版;申请配置许可纸质版材料5份,电子版光盘1份;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纸质版资料2份,电子版光盘1份。

所有纸质版资料必须正反双面打印(复印)在A4纸,非必要不得出现空白页,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退回。

(五)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联 系 人:谢文婷 

联系电话:0991-8527882 

电子邮箱:xjwjwghc@163.com

 

附件:2026年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统计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9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统计表

 

序 号

地(州、市)

单 位 名 称

申报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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