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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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基层卫生发〔20233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自治区五部门《关于加强绩效考核和监测评价 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到2023年末,县域医共体在“四个共同体”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达到60%以上,各地(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不低于50%,各地(州、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性的县域医共体。

(一)夯实“责任共同体”。县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县域医共体具体执行运作的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二)落实“管理共同体”。县域卫生人力统筹使用力度增强,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人员和药品实现统一管理,资源利用效能更加高效。

(三)打造“服务共同体”。建立并落实双向转诊标准和规范,县域内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分级诊疗基础更加夯实。

(四)形成“利益共同体”。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两个允许”进一步落实,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1.成立医共体管委会。2023年底,各县(市、区)均成立由编办、卫生健康、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医共体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医共体建设工作汇报,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共体建设日常工作。

2.组建医共体党委。2023年底,各医共体均成立医共体党委,医共体党委书记可由县级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党委委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3.落实两个允许在不改变现行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投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到2023年底,各地(州、市)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不低于50%2025年底达到90%以上。

4.医保总额预付。加快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和结余资金分配机制。到2023年底,各地(州、市)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的县(市、区)占比不低于50%2025年达到90%以上。

(二)强化统一管理

5.财务统一管理。2023年底,各县域医共体均成立财务核算中心,完成县域医共体内国有资产盘点登记,建立调剂共享机制,实现资产统一管理、共享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6.人员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设置,加强聘用管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到2023年底,各地(州、市)实现人员统一管理的县(市、区)占比不低于30%2025年达到90%以上。

7.药品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建立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统一用药目录,实现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和同质化药学服务。到2023年底,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药品全面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统一。

(三)提升基层能力

8.持续定点帮扶。2023年底,牵头医院完成对基层成员单位服务能力的评估,并建立帮带台账,采取管理和专业技术团队定期下派、以科包院、派驻等多种方式帮扶带动基层成员单位发展。牵头医院每年至少帮助基层成员单位开展新技术3项。

9.推进重心下移。2023年底,医共体在30%的基层成员单位设立名医工作室,牵头医院50%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周在基层名医工作室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到2025年底,实现基层成员单位名医工作室全覆盖。

10.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医技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医共体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到2023年底,县域医共体内全面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11.做好业务培训。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年至少要对基层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轮训1遍。严禁虹吸基层医务人员,未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抽调基层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牵头医院培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帮扶指导

12.实行包联推进。建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包联推进医共体建设机制,委党组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对包联县(市、区)开展实地指导,梳理推进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协助解决工作难题。各地(州、市)要参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作模式进行推进。

13.组建专家指导组。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领导下,跟踪、协助、指导、评估各地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为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14开展经验交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举办1-2次全区医共体建设培训班或推进会,搭建不同形式的交流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凝聚工作共识,指导各地推进医共体建设。

(二)做好监测评价

15.开展监测评估。依托自治区医共体专家组和县域医共体监测平台,每年以县为单位,采取县级自评、地级复核、区级审核的方式对医共体建设开展评价,并以地(州、市)为单位梳理反馈问题清单。

16.强化结果运用。每年对监测评价结果进行全区排名并通报各地。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深化医改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牵头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47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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