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年09月06日 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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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基层卫生发〔20247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党厅字〔202358号)要求,自治区制定了《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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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促进我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以有效满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推进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各族群众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持续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支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的方式,快速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出院患者微创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逐年提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S)逐年降低,参保人员年住院率逐渐下降,满足县域内患者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2024年末,32个已脱贫国家级贫困县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医院、城市公共卫生机构,下同)、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村卫生室巡诊派驻全覆盖。

2025年末,全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占比达到90%。受援县级医院至少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至少3个专科达到地(州、市)级重点专科标准;服务人口超过3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医院、城市公共卫生机构,下同)对口支援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区域相关工作规划,按照多层次、全覆盖的要求,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科学合理、符合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双方的实际。

(二)分类管理。将阶段性和长远性目标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受援双方的积极性,在综合医院支援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支援中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支援公共卫生机构、专科医疗机构支援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优势,实现按需支援。

(三)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分级诊疗工作的要求,以县域外转率较高的病种为重点、以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核心专科、夯实支撑专科、打造优势专科,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救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四、支(受)援单位及支援关系

(一)支援单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各县级市和市辖区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

(二)受援单位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帮扶需求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

(三)支援关系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现有托管帮扶模式不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对有帮扶需求的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帮扶,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可对有帮扶需求的地(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帮扶。

2.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对所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医院已托管帮扶医院、县级市市属机构和市辖区区属机构)开展帮扶。

3.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对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全覆盖帮扶。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属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工作。

五、下沉支援形式

(一)人员驻点帮扶。担负支援任务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需要等,采取“托管式”帮扶模式进行支援帮扶。担负支援任务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帮带台账,采取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定期下派、以科包院、派驻等多种方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支援团队应由医疗、药学、护理、院感、管理专家组成,其中城市支援团队每支不少于5人,县级支援团队每支不少于3人。受援单位应由派驻人员担任县级医院院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副院长、医务部、护理部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其中派驻管理岗人员至少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为中级及以上职级人员。管理岗位人员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柔性帮扶专家不得少于3人,每人累计开展现场帮扶时间不得少于60个工作日。当前开展自治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的援受双方持续落实现行政策。

(二)开展巡回医疗。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城市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原则上,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乡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

(三)实施远程帮扶。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支援单位应帮助受援单位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心电、影像诊断、病理诊断、远程手术指导、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支援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意见。支援医院对受援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帮扶形式、提高支援效率。

六、重点工作

(一)提升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县域内卫生健康发展水平和居民诊疗需求、外转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受援医院薄弱环节,制定学科帮扶计划,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做到受援县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外转率逐步降低。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名医工作室全覆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50%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每周在基层名医工作室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支援单位向县级医院驻点帮扶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每周在基层名医工作室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

(三)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供给。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每季度确定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质控临床科目,由该县(区)医疗质量中心(小组)联合地(州、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建专家组开展专项质量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整改建议。二是开展能力评估。202410月底前,各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完成对基层成员单位服务能力的评估,并建立帮带台账,采取管理和专业技术团队定期下派、以科包院、派驻等多种方式帮扶带动基层成员单位发展,每年至少帮助基层成员单位开展新技术3项。三是加强医技人员业务培训。牵头医院每年至少要对基层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轮训1遍。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馆,规范开展6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快速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函〔202410号)的要求,选择基础较好、能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引导下沉资源重点支持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公共卫生科建设,综合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疑难病症救治及转诊服务,常规开展二级手术,能够分担县级医院部分功能任务。

(五)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依托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技术指导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医院高血压中心)、自治区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分泌科)、自治区基层风湿免疫病防治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医院风湿免疫科)和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公共卫生管理中心,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线上培训和实地指导的方式自上而下开展帮扶指导,重点对两慢病一体化门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控、重点管理对象的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质控,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质化水平。

(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受援单位要引导支援团队中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的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支援医院应为受援单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预留一定的专家号源、住院床位等医疗资源,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促进医防融合,提升基层健康治理水平。

(七)完善县级重大疫情防治体系。支援医院要指导受援医院加强疫情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设置。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规范,按标准配足配强院感管理专业队伍,加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至少每半年为受援医院开展一次院感指导、培训,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等多种方式,促进受援双方业务骨干双向交流。采取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等形式,重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骨干医师培训,建立导师制(一带一),每年为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各地优先安排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医师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打造稳定、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七、保障措施

(一)调整处方权限。医务人员派驻期间,暂停其在原单位开具处方等诊疗活动的权限,促进派驻人员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

(二)注重激励约束。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支援医院要保证下沉人员在派驻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平均绩效工资,并按规定落实派出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待遇。

(三)注重用药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用药目录为主,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并统一县域内用药目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作为政府办医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政治任务,聚焦基层群众健康服务中的急难愁盼的问题,按照支援关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统筹辖区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每年10月底前,各地将年度下沉工作总结及次年支援计划(见附件12)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岗位职责。各支援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和基层需求,选派业务素质过硬、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身心健康的医务人员下沉帮扶,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派出人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各受援单位要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契机,加快培养建立稳固的专业人才队伍,巩固提高帮扶成效。

(三)强化日常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受援地县级卫生健康委对派驻人员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管,严肃帮扶纪律,每年年末对派驻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支援单位要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和日常管理、检查情况对派出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有效保证考核鉴定、审核公示结果客观公正。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日常生活和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假备案管理责任。

(四)强化检查督导。自治区将定期对各地下沉帮扶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和评估。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支援派驻人员到岗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评价,每年年底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县级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对所辖受援单位接收人员的报到到岗、日常在岗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如实记录结果,及时通报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脱岗2次(含)以上的派出医务人员其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派驻期间实际请假天数超过15天的、此次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经历。

(五)强化兵地、军地融合。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所辖地域内兵团各师卫生健康委、军队医院沟通协作,将兵团师(市)和军队医疗卫生资源作为支援单位纳入支援(受援)范畴,可通过远程医疗、远程会诊、专家巡诊等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形式、频次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以群众获得感为切入点加强宣传,引导群众逐步转变就医观念。深入发掘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医共体建设和运行的成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单位,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XX年城市及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帮扶信息汇总表

      2.XX年城市及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帮扶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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