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4日 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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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科教函〔2026〕19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基地: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26〕1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自治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6年自治区计划培训全科转岗医生150名,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
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且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上述培训对象均不包括预防、口腔、中医类执业医师。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临床实践培训和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需脱产学习12个月。
四、培训地点
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治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中心)及各地(州、市)基地。
五、招生安排
(一)培训对象推荐:结合前期上报培训需求情况,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计划完成培训对象遴选工作,于4月30日之前将学员推荐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xyd4361302@163.com)。
(二)录取工作: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治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中心)务必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和录取人员通知工作。
(三)学员报到:推荐学员于2026年5月17日前自行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理论培训基地报到。
(四)正式进入培训:培训对象于2026年5月18日起正式进入培训。
六、相关培训内容减免办法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专业背景和临床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一)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四)来自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选派的人员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保证培训对象的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二)加强培训监管。培训学员报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各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无故不参训或退培的学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因各种原因退培或者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原渠道退还相关费用。
(三)加强政策保障。培训对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并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王诗雨0991-4361302
张书亚0991-8561601
附件:1.
2026年自治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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