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5日 12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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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办发〔2022〕3号
各地、州、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撑作用,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任期为2022年7月5日—2025年7月4日。现将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共同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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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届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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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专业方向 |
1 |
王发省 |
自治区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 |
医院管理 |
2 |
王绍华 |
原自治区卫生厅巡视员 |
公共卫生 |
3 |
井明霞(女) |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4 |
付国宏(女) |
自治区人民医院规划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 |
卫生经济 |
5 |
买买提·艾力 |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党总支书记、所长 |
医药管理 |
6 |
杨毅宁 |
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
医院管理 |
7 |
陆 晨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
医院管理 |
8 |
姜小明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
卫生经济 |
9 |
姚彬(女)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原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
医保管理 |
10 |
黄卫东 |
佳音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民营医院管理 |
11 |
彭 永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原巡视员,国家卫生健康委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家组成员、第五组组长,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实验区专家组成员 |
基层综合改革 |
12 |
韩 成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 |
医保管理 |
13 |
温 浩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医院协会会长,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
医院管理 |
14 |
谢慧玲(女) |
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经济学教研室主任(教授) |
卫生经济 |
附件2
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能胜任工作或自愿申请退出的专家,可解除聘用关系。
二、专家负责跟踪、协助、指导、评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对自治区医改发展规划、重要政策等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对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等工作推进及效果进行调研和评估;按照工作部署向社会解读宣传医改政策。
三、专家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医改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医改典型经验,提炼改革创新举措,及时提交自治区医改办。
四、专家应当积极参加全体专家会议,全体专家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积极参加医改相关的研讨、培训、决策分析、课题研究等,发挥好专家智囊团作用。
五、专家要加强理论研究,认真学习掌握医改相关政策精神;每年应当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总结报告,按时提交自治区医改办。
六、专家在指导各地工作时要与国家、自治区总体要求保持一致;在运用医改领域调研成果和数据资料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数据及资料管理规定,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七、专家个人以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时,需向自治区医改办报备。
八、承担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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