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17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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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提高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库进行充实调整。为使第三届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更具代表性、专业涵盖更广、结构更合理,现面向全区开展专家推荐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方式进行推荐。具体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涉及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卫生、检验、标准管理、毒理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作风正派,科学公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信息;
(三)在食品安全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四)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安全相关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
(五)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本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6月20日前,由各有关单位将推荐专家名单、专家推荐表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联 系 人:席敏毅
联系电话:0991-8560080(传真)
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邮 编:83000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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