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31日 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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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巴氏杀菌马乳》(DBS 65/026-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发酵马乳》(DBS 65/027-2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发酵驴乳》(DBS 65/028-2026)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
马乳、驴乳及其制品是新疆传统特色食品,因长期缺乏巴氏杀菌马乳、发酵马乳、发酵驴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此次3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标准空白,提供监管依据,规范生产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有利于促进新疆特种乳制品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适用范围
巴氏杀菌马乳:适用于全脂巴氏杀菌马乳,仅以生马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马乳》(DBS 65/015)的规定。
发酵马乳:适用于发酵马乳和风味发酵马乳。风味发酵马乳中马乳含量(以马乳固体计)不低于80%。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是采用标准化发酵菌种生产的商品化产品。传统自然发酵的酸马奶未纳入本标准范围。
发酵驴乳:适用于发酵驴乳和风味发酵驴乳。风味发酵驴乳中驴乳含量(以驴乳固体计)不低于80%。
三、制定原则
标准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乳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依据,以科学数据和产业实际为基础,广泛征求乳制品企业、监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专家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四、主要内容
1.理化指标
蛋白质与脂肪:低于牛羊乳标准,体现马乳、驴乳特点。
乳糖:针对马乳特点,巴氏杀菌马乳设定乳糖指标。
酸度:巴氏杀菌马乳酸度≤10.0°T,发酵马乳和发酵驴乳酸度≥45.0°T,确保新鲜度与发酵效果。
2.微生物限量
严格按照GB 29921、GB 19645、GB 19302等国家标准制定,发酵产品中乳酸菌数≥1.0×10⁶ CFU/g(mL)(热处理产品除外)。
3.标签标识
执行GB 7718和GB 28050标准。应标明产品名称、复原乳标识等。巴氏杀菌马乳应标注乳糖含量,热处理产品应标注“热处理”。
4.生产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3规定。
五、标准实施与跟踪评价
3项标准于2026年8月26日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需要可以在标准公布后的过渡期内提前实施标准,但应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市)和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跟踪评价结果和标准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地方标准,确保标准与产业发展同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巴氏杀菌马乳》等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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