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31日 1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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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至9月8日(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991-8560080
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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