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2日 13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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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卫科教函〔2024〕58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4〕125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自治区计划培训麻醉医师15名、康复医师60名、临床药师40人、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60名,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一)麻醉科医师
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为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麻醉专业临床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康复科医师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辖区内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康复专业临床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临床药师
以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为主,需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应有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其他专业人员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脱贫地区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重点培训全科专业的临床药师,原则上应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科学历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二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
非上述专业但却有培训需求的人员,应有从事药剂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并已取得主管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
(四)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妇产科学、超声诊断学、重症医学、普通外科学和神经外科学专业人员为主。来自脱贫地区或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学员,可适当放宽招收条件。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临床实践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需脱产学习12个月。学员可登录“中国继续教育网”(https://www.ncme.ncme.org.cn)参加线上学习,在培训基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轮转和实践培训。
四、培训地点
(一)康复科医师培训: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麻醉科医师培训: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临床药师培训: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四)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
五、组织招生
(一)培训对象推荐: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要求于9月8日之前完成培训对象遴选工作,并组织学员登录培训统筹管理平台(https://pxtc.chinacpd.cn/)填报培训基地报名意向,上传由单位签字盖章的《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报名审批表》(操作流程参考附件4)。临床药师类别通过“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培训信息平台”填报,无需上传报名审批表。
(二)平台录入:培训基地务必于2024年9月10日开始,在9月13日、9月20日、9月26日17:00前登录平台完成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审核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于9月27日-9月30日对学员开展志愿调剂录取及志愿终审工作。各培训基地务必于10月8日前完成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三)学员报到:推荐学员于2024年10月9日前自行前往各培训基地报到。
(四)正式进入培训:培训对象于2024年10月10日起正式进入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认真遴选培训学员,于9月8日前将学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指定邮箱(xjwjwkjc012@xj.gov.cn)。
(二)各地(州、市)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
(三)培训学员报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各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无故不参训或退培的学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因各种原因退培或者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原渠道退还相关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张书亚 0991-8568377
附件:1.2024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
师培训人员任务分配计划
2.2024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
培训人员名单(模板)
3.2024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培训基地联络人员通讯录
4.培训统筹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学员报名)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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