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2日 10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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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本报讯(记者赵星月)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指南》明确,针对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针对0~3岁婴幼儿和养育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指南》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体检后,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服务。评估与指导内容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养育风险评价及咨询指导。
《指南》要求,在乡级和县级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如果村级具备条件,可在县级和乡级机构指导下,在村级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依据婴幼儿发育规律和特点,按照0~1岁、1~2岁、2~3岁分组组织活动。每组5~10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40~50分钟。0~3岁期间共为婴幼儿及养育人提供12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其中0~1岁4次,1~2岁4次,2~3岁4次。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活动内容和频次,为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提供更加密集的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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