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5日 12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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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讯(新疆台)日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按照新规,全区村卫生室分三类建设:中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不低于2000人,覆盖周边村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除基本诊疗外可提供急救性外科止血、康复治疗、远程心电检查等服务,鼓励开设中医阁;一般村卫生室服务常住人口800人以上,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四室分开”;巡回服务点设在人口偏少的偏远村庄,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由乡镇卫生院派医务人员每周至少巡诊两次,每次至少半天。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卫生室。服务半径按“15分钟可达”确定。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2—3名乡村医生和1名注册护士,一般村卫生室至少配1名合格医生。各地村卫生室药品配备不少于123种。不少于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
新规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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