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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3年10月16日 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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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精神,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中药材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中药材资源特色优势,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在自治区中药材种植养殖主产区,培育符合当地种植养殖的特色中药材,提升中药质量及保障能力,助推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将推进自治区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针对自治区道地药材、民族医习用药材、大宗药材、药食同源以及濒危中药资源保存困难、资源短缺、品质退化、生产管理粗放的药材品种。

(二)已在当地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优势,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申报及考核要求

(一)申报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支持符合当地种植养殖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开展定制药园建设,建立中药材基地选择、播种(养殖)、田间管理、采收加工等技术标准,建立中药材溯源体系;采用公司+科研机构+农户的模式,促进农户就业,增加药材种植收入。

(二)考核指标

1.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制定基地选择、播种、田间管理(饲养)、采收加工等种植养殖技术标准,并进行示范推广。

2.建立中药质量追溯体系,覆盖中药材种植养殖、采收、加工等全部环节,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额度

项目实施期为1年,安排财政资金15万元。

三、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企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依法纳税;

3.申报项目符合年度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对我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4.申报项目体现技术进步,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能够实现中药材资源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与科研机构联合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申报企业须提交项目申报书(按附件模板编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1:1配套(出具有效的自筹经费证明)。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不在项目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内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属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制装订)一式7份,会同电子版于2023102717:00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拟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签订项目任务书。

人:中医药管理处 伊力夏提·穆赫塔尔汉

联系电话:0991-8560415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附件:2024年自治区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项目申请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101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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