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 18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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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精神,落实《自治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中药材“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中药材资源特色优势,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在自治区中药材种植养殖主产区,培育符合当地种植养殖的特色中药材,提升中药质量及保障能力,助推自治区中药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将推进自治区中药材“定制药园”建设项目实施,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针对自治区道地药材、民族医习用药材、大宗药材、药食同源以及濒危中药资源保存困难、资源短缺、品质退化、生产管理粗放的药材品种。
(二)已在当地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优势,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申报及考核要求
(一)申报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支持符合当地种植养殖的特色中药材品种开展“定制药园”建设,建立中药材基地选择、播种(养殖)、田间管理、采收加工等技术标准,建立中药材溯源体系;采用“公司+科研机构+农户”的模式,促进农户就业,增加药材种植收入。
(二)考核指标
1.建立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制定基地选择、播种、田间管理(饲养)、采收加工等种植养殖技术标准,并进行示范推广。
2.建立中药质量追溯体系,覆盖中药材种植养殖、采收、加工等全部环节,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额度
项目实施期为1年,安排财政资金15万元。
三、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企业(合作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依法纳税;
3.申报项目符合年度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对我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4.申报项目体现技术进步,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能够实现中药材资源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与科研机构联合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联合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申报企业须提交项目申报书(按附件模板编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1:1配套(出具有效的自筹经费证明)。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不在项目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内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所在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属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制装订)一式7份,会同电子版于2023年10月27日17:00前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拟推荐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签订项目任务书。
联 系 人:中医药管理处 伊力夏提·穆赫塔尔汉
联系电话:0991-8560415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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