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 人口家庭 / 政策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命名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通知

2023年04月19日 17时52分

【字体:

打印本文

浏览量:

国卫人口函〔2023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城市主动申报、省级评审推荐、国家审核公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命名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3个城市(区)为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名单附后)。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创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逐步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各地要认真宣传推广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321

附件

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河北省:石家庄市、衡水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

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淮北市

福建省:厦门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济宁市、聊城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荆门市

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

重庆市:万州区

四川省:成都市、眉山市

云南省:保山市

陕西省:西安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转载网址: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6/202303/eedd3f82908d402e87edb5daca0d1789.s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