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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名单的通知

2023年07月24日 12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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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老龄函202315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提升我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53号)要求,我委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新卫老龄发〔20222号),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依托医疗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成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现将2022年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等9家自治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动本辖区社区医养结合工作。

附件:2022年自治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71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自治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2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3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4

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5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绿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伊犁州新源县阿勒玛勒镇卫生院

7

博州博乐市青得里卫生院

8

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昌吉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户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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