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 老龄健康 /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15日 17时46分

【字体:

打印本文

浏览量:

新卫老龄函〔202318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12号)要求,在总结前期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标准及要求。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二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自治区三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自治区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要求,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审复核仍采取百分制。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同时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80%的,方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不再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二、建设程序及流程。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评审由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专家复核,自治区实地进行抽查。复核合格者确定为“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予以授牌。其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12号)》要求,开展医疗机构自评、地(州、市)级评估、自治区级复核。

三、抓好任务落实。参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落实工作任务,抓好适老设施建设改造和服务提升,全面提升为老服务质量。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规范建设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病门诊和病房,规范提供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和老年病多学科综合管理服务。

四、把握进度要求。各县(市、区)医疗机构于每年915日前完成申报、自评后报当地卫生健康委评估。每年1020日前,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完成评估和认定工作,并将评估材料和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请自治区级复核和抽查。自治区级各医疗机构于每年11月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五、加强动态管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估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管理、持续督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对于认定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医疗机构将督促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联系人:李卫玲胡晓琴

联系电话:0991-8525963  8520078

附件:1.自治区老年友善二级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

          2.自治区老年友善三级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

          3.自治区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评价标准

          4.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5.自治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专家评估组人员调整名单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38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