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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医养结合三年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5年12月05日 18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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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老龄发〔2025〕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教育局、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全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自治区医保局联合制定《自治区医养结合三年促进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医保局

2025112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养结合三年促进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效融合、有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到202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有效增加,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进一步共建共享。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注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深化医养结合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有效解决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工作有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7年,新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50家,动态推开安宁疗护,新增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20家;培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集中和专业照护等涉老医养类服务的毕业生不少于4000名;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服务资源布局

1.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到2027年底,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有1家以上医养结合机构,或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县域全覆盖。制定印发《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在全区动态推开安宁疗护服务,到2027年底,每个地(州、市)辖区内至少有2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安宁疗护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功能。及时优化调整二级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引导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县区级及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服务量不饱和的机构通过设立医养结合区或医养结合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功能。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增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100张床位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至少要设立医务室,为签约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医养协议合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关于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精神,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开展协议合作。乡镇医疗机构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签约合作,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场所。鼓励探索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医养签约质量。到2027年底,确保每家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扩大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联动,引导和支持本地高等及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专业。支持新疆医科大学新增老年医学与健康本科专业,乌鲁木齐市职业大学新增医养照护与管理本科专业。加强痴呆照护、失能评估及照护等相关人才培养。筛选一批符合相应资质及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等机构,用于支持相关专业教师实践、学生实习。到2027年,培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治、养老服务、康复治疗、集中和专业照护等涉老医养类服务的毕业生不少于4000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持续开展自治区老年医学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启动自治区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培训项目,到2027年底完成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骨干人才、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全覆盖。将安宁疗护人才培训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持续为有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安宁疗护及老年护理人才。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配备营养指导员,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指导,对低体重、高龄等老年人开展营养干预。壮大医养结合银发力量,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发挥传帮带作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居家和社区服务

    7.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患有慢性疾病、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居家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7%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志愿者等要积极协助家庭医生开展上门服务。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走进养老机构,到2027年底,失能、高龄、残疾等重点老年群体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每年提供两次医养结合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适当增加高龄老年重点人群的服务频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供社区嵌入服务。将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建设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满足辖区内老年重点人群对助餐、助行、助浴、助医的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巡诊及按需上门服务,开展针对性助医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在农牧区发展“马背上的服务队”,为牧区转场老人提供流动医疗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要将健康教育融入日常服务,面向入住老年人、家属及社区居民、家庭照护者等,每月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时令节气健康指导、老年常见病慢性病自我管理、跌倒等意外伤害预防、认知障碍预防与干预、中医药养生保健等。高度重视老年心理健康,医养结合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支持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心理辅导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

10.提高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医养结合机构结合实际,规范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服务,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应用中医适宜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新疆中医药特色疗法与养老需求的深度融合。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7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7%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11.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医疗服务管理。开展老年人入住评估,坚持对入住老年人进行定期查房,并做好记录,持续开展动态评估,原则上一年至少两次,并根据评估结果科学调整方案。推广多学科协作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药学等整合型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护理质量核心制度,确保老年人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重视用药安全,建立日常给药管理制度和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强化用药指导和用药监测。成立自治区级医养结合工作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每年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依据职责抽查一定数量的相应机构。强化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共享,健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联合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督促和指导,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应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机制,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医养结合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日常巡查、值班值守、培训演练,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防火演练。医养结合机构要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传染病防控和院感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传染病防控应急演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失能老年人服务

14.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衔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引导支持自治区本级与除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之外的其他医保统筹地区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各统筹地区统筹规划区域内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配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群体的刚性照护需求,各地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并给予补助,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相应机构适当补贴。(自治区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认识加强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行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实施,明确年度目标,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协同。树立“一盘棋”思维,深化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协调的老年健康工作格局,卫生健康、民政、教育、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同落实机制,统筹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健康老龄化融入相关政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加强支持保障。积极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医保对老年医学、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等政策支持。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年健康工作政策、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做好医养结合相关政策解读和培训,厚植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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