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 10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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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2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卫疾控发〔2021〕1号)等要求,我局对伊犁州巩留县人民医院、霍城县人民医院、伊宁市人民医院,塔城地区塔城市人民医院,吐鲁番市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医院、温宿县人民医院、沙雅县人民医院、新和县人民医院、拜城县人民医院、乌什县人民医院、阿瓦提县人民医院包虫病外科治疗资格资质、设施设备、医疗技术人员资格、相关手术经验等指标进行评估。拟确定以上12家医院为我区国家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定点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3658926
监督电话:0991—3658908
邮 箱:5633759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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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控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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