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5日 11时03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自治区药品使用监测的组织保障、技术支撑、规范管理和转化应用能力,确保全区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年度数据采集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1月13日组织召开2026年自治区药品使用监测培训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召开,自治区卫生健康药具服务中心、自治区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中心主要负责人,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分管院领导、药学部门负责人及药品使用监测数据上报人员共63人在乌鲁木齐市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和药政主要负责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数据采集单位)分管院领导、药学部门负责人及药品使用监测数据上报人员共2413人通过线上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会议强调了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属于全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实施条例》保护;对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上报流程、关键环节、具体措施进行了细致培训,地州、县市、医疗机构4名代表就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组织管理、采集上报、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及使用监测报告撰写等方面作经验交流。
会后组织了培训班满意度调查。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地、各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规范了数据采集报送流程,完善了数据安全具体措施,指明了数据分级分类转化应用方向。
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强化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药政队伍工作能力,深化药品使用监测数据转化应用,构建自治区新时期药品使用监测发展新格局,推动药品供应保障高质量发展。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