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6日 1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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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于2024年8月28日至29日对伊犁州中医医院开展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伊犁州中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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