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4日 16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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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关于公布自治区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医院自评、专家组现场审核,同意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开展胃肠四级腹腔镜限制类医疗技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8965
邮 箱:xjwjwzyyc020@xj.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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