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公示

2026年05月21日 16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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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及《关于公布自治区级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新卫医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经医院备案申请、专家组现场审核,拟同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胃肠四级腹腔镜技术(腹腔镜结肠癌根治术、腹腔镜直肠癌根治术、腹腔镜胃癌根治术)备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521日至202661

公示期间,如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8965

    箱:xjwjwzyyc020@xj.gov.cn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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