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拟推荐申报单位的公示

2026年05月21日 16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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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要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申报工作。经县(市、区)申报,地(州、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遴选,拟推荐昌吉州玛纳斯县、和田地区于田县、洛浦县、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5个县(区)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521日—5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09918565933

监督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09918560140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编830001,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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