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6年06月11日 18时02分

【字体:

打印本文

浏览量:

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版)》,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于202511月至20264月,组织开展了全区50家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经各医院自评、专家组综合评议、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研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6年第19次党组会议审议,现将本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二级甲等医院(40家)(排序不分先后)

(一)伊犁州(7家):新源县中医医院、巩留县中医医院、昭苏县中医院、霍城县中医医院、特克斯县中医院、伊宁市维吾尔医医院、伊宁县中医医院;

(二)吐鲁番(3家):鄯善县维吾尔医医院、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托克逊县维吾尔医医院;

(三)塔城地区(2家):乌苏市中医医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蒙医医院;

(四)克州(2家):克州维吾尔医医院、阿克陶县维吾尔医医院;

(五)喀什地区(4家):疏附县维吾尔医医院、叶城县维吾尔医医院、疏勒县维吾尔医医院、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

(六)和田地区(3家):洛浦县维吾尔医医院、墨玉县维吾尔医医院、于田县维吾尔医医院

(七)哈密市(1家):哈密市维吾尔医医院

(八)昌吉州(5家):玛纳斯县中医医院、吉木萨尔县中医医院、阜康市中医医院、奇台县中医医院、呼图壁县中医医院;

(九)博州(2家):博州蒙医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十)巴州(5家):巴州蒙医医院、库尔勒市中医医院、和静县蒙医医院、轮台县维吾尔医医院、博湖县蒙医医院;

(十一)阿克苏地区(6家):温宿县中医医院、乌什县中医医院、沙雅县维吾尔医医院、阿瓦提县维吾尔医医院、拜城县中医医院、新和县中医医院。

二、限期整改医院(10家)(排序不分先后)

(一)伊犁州(2家):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中医医院、尼勒克县中医医院;

(二)巴州(1家):库尔勒哈力馨蒙西医医院;

(三)喀什地区(6家):伽师县维吾尔医医院、麦盖提县维吾尔医医院、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岳普湖县维吾尔医医院、泽普县维吾尔医医院、英吉沙县维吾尔医医院;

(四)和田地区(1家):新疆和田学院附属医院。

公示时间:2026611日至61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映情况的应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邮编830001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6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