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6日 18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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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及工作需要,经单位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会审议,拟确定5个自治区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9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方式
电 话:0991-8565933
传 真:0991-8560415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邮 编:830001
电子邮箱:xjwjwzyyc020@xj.gov.cn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拟确定5个自治区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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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中心名称 |
挂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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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肺病科专业质控中心 |
自治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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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脑病科专业质控中心 |
自治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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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风湿病科专业质控中心 |
自治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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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心血管科专业质控中心 |
自治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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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中药药事专业质控中心 |
自治区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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