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4日 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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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名单及时间
(一)公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9月7日至9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监督、纪律及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书面、来电等方式向引才单位人事科、纪检监察科反映,由纪检监察科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实举报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引才单位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引才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统计分析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及引才单位官网进行发布。
(三)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0991-7518819、0991-7518109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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