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 18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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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科教函〔2024〕3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科教发〔2024〕1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全科和儿科转岗医师培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
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4年自治区计划培训全科转岗医生100名、儿科转岗医师30名,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一)全科转岗医生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正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专业(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专业(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人员。
(二)儿科转岗医师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辖区内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临床类别)的医师。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临床实践培训和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需脱产学习12个月。
四、培训地点
(一)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新疆医科大学继续医学教育学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中心)。
(二)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自治区儿童医院、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
五、组织招生
(一)培训对象推荐: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推荐要求于6月7日之前完成培训对象遴选工作。
(二)平台录入:培训基地务必于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三)学员报到:推荐学员于2024年6月16日前自行前往各培训基地报到。
(四)正式进入培训:培训对象于2024年6月17日起正式进入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认真遴选培训学员,于6月10日前将学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Excel表格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指定邮箱(xjwjwkjc012@xj.gov.cn)。
(二)各地(州、市)要做好协调工作,安排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参加培训,确保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保障合理待遇。
(三)培训学员报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各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无故不参训或退培的学员,将给予全区通报;因各种原因退培或者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按原渠道退还相关费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书亚 0991-8568377
附件:1.2024年自治区全科和儿科转岗医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学员名单(模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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