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进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6号)精神,研究制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务公开分工方案》,细化明确卫生健康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任务,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
(二)完成官网改版,加强信息发布
完成委官方网站IPV6集约化改造,并于2020年4月1日正式上线。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设置机构概况、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同时,不断完善充实原有的栏目设置、内容,在不断充实原有图片新闻、行业动态、媒体报道等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机构概况、人事任免、规划计划、财务管理、权责清单、健康扶贫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委官方网站2020年共审核发布信息5900余条,为社会公众了解卫生健康工作和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提供了便利平台。
(三)公开疫情动态,强化新闻发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自治区疫情指挥部要求,每日及时、准确通过委官方网站向社会通报疫情动态,为各类媒体和社会大众通报疫情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法定发布疫情通报303条,疫情防控动态、知识等2000条,所有信息发布零差错。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常态化疫情新闻发布会,全程参与45场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筹备工作,有力地回应了群众对疫情动态、防治常识、救治进展、医疗力量、流调溯源、正常就医等工作的关切,减少公众恐慌,疏导社会心理,提振公众抗疫信心,引导树立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崇敬、关爱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回应关切,了解社情民意
在委官方网站设立“互动交流”专栏, 2020年,“互动交流”栏目共收到群众咨询、意见建议及投诉类信息977件,其中:领导信箱88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1件,在线咨询76件。接到群众来电咨询3064起,来信来函67件,群众来访160起,针对群众反映的信息,逐条梳理、及时提出答复意见并及时给予答复,对重大、敏感类信息,报委领导审签后及时回应,经我委确认的有效信息答复率100%。同时,拓展12320卫生热线职能,疫情期间将12320卫生热线从行业专线提升为全区便民热线,截至目前,共接听涉疫情咨询电话270973件(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了社情民意的第一手资料,也成为全疆各族群众疫情咨询和问题反映的主渠道。
(五)开展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主动开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健康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传递权威信息,避免误解误读。不断优化委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80条,公开政策文件89条。同时,围绕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扶贫、医疗专项整治、全民健康体检、组团式援疆等重点工作,加强与区内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力度,截至目前,组织新闻采访180余场(次),在各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站刊载各类政务信息3000余篇(条),多方位多角度展示卫生健康工作成效,积极宣传解答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情况。
(六)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公开力度
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公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健康项目经费下拨相关文件;按要求继续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委官方网站发布自治区本级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告,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期待。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发布和相关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主动解疑释惑,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解读工作,对研究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委网站公开。
(七)改进政务服务,确保用权公开
结合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在原有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我委相关权力事项286项,充分依托委官方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权责透明、用权公开。同时,规范和完善卫生健康系统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建设,建立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发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逐一排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准确、流程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数 量 |
|
规 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 |
|
|
数量 |
|
量 |
|
行政许可 |
29 项 |
0 |
10557 |
|
其他对外管 理服务数量 |
0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 量 |
|
行政处罚 |
80 项 |
0 |
45 |
|
行政强制 |
10 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 购 |
31 |
20900.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 关系为:第一项加第 二项之和,等于第三 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5 |
14 |
0 |
0 |
2 |
4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 息公开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5 |
14 |
0 |
0 |
2 |
39 |
||
(二)部分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三 )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 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 律行政法 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 安全一稳 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 三方合法 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 类内部事 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 类过程性 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 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 政查询事 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 )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 不掌握相关政府信 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 成信息需 要另行制 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 申请内容 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 )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 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 供公开出 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 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21 |
5 |
14 |
0 |
0 |
2 |
4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 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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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还存在公开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对政策的解读不够,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及时,未进行舆情监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滞后,无独立的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等困难和问题,造成部分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对我委的工作内容、性质、办事程序等还不够了解等问题。
2021年,我委将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积极改进,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重点做好疫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通报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二是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积极促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建设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各地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公开;四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