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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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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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办提发〔2025〕5号               签发人:于爱平

 

 

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247号提案的答复

 

丁桂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做好我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指导意义。针对提出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系统性减负提升生育意愿工作

    1.自治区出台系列生育支持政策,缓解家庭生育负担。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在全国30个省(区、市)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我区产假及男方护理假天数均位列第九,父母育儿假天数位列第五,排名靠前,符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也充分体现了对父母育儿行为的鼓励。

    2.强化生育保险政策覆盖广度。一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合并实施。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5号),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367.5万人,其中女职工参保人数167.6万人。二是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自治区医保局指导伊犁州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待遇。三是稳步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已涵盖产前(后)检查、住院分娩等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怀孕到分娩的全周期保障。截至2024年12月底,参保职工享受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8.87万人次,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4.7亿元。四是强化生育保险权益保障。确保女职工国家、自治区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至2024年12月底,发放生育津贴34.3亿元。五是推动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2024年3月1日起,将“睾丸细针抽吸术”等9项用于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灵活方式执行休假,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规定。目前,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各类企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正常休息的前提下,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作息时间。同时,我区执行的除产假之外的男方护理假、父母育儿假,均不包含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可与生育子女的职工协商采取灵活方式累计使用。

(二)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1.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支持妇女到各类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提升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积极性,减轻灵活就业妇女社保缴费负担,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同时先后出台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推动妇女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扣等支持,助力妇女成功创业。二是强化就业援助,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未就业贫困妇女公益性岗位援助工作的意见》,以贫困妇女和单亲贫困母亲弱势群体为重点,把援助未就业城镇贫困妇女就业作为落实稳定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并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女性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特别是单亲贫困母亲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帮助她们尽快实现就业。三是强化就业公共服务,统筹全区公共就业服务资源,连续多年举办全区妇女人才专场招聘活动,通过开发一批定向妇女人才招聘的就业岗位,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工作,助力妇女就业。同时加强全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岗位审核,严禁发布涉性别歧视的就业岗位,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四是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02万人次,年均培训规模200万人次。五是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行业劳动用工的监管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自治区优化购房支持政策,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力度。一是优化购房支持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住建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措施,提出对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不低于20%、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二是加强住房保障力度。指导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经统计,截至目前,各地累计保障多子女家庭5.27万户,正在实施保障多子女家庭2.84万户。

3.自治区配建母婴设施,用人单位提供托管托育服务,双助力职工分担压力。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截至2024年,全区建设660余家女职工休息哺乳室,配备齐全的设施,包括舒适的座椅、婴儿护理台、冰箱、消毒柜等,为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了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与哺乳空间。二是工会托管托育服务建设成果。2024年在全区开展推荐申报“爱心托管班、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作,工会联合卫生健康委组织评审团,对各地州推荐申报的20余家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进行专家评审,从中评选出8家推荐申报2024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获批两家。落实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专项补助、爱心托育试点工作。选树5家为“2024年自治区工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获批补助金15万元;选树15家“自治区爱心托管班”获批补助金52.5万元。同年,联合开展“工会杯”全区首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42位参赛选手荣获上岗证书,18位参赛选手取得技师等级证书,遴选9名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1名选手摘获全国三等奖,区总荣获优秀组织奖等,有效推动我区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三是积极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和田地区于田县天津工业园区荣获2023、2024年度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发展,鼓励地(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试点。积极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家庭托育点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工作

一是即将落实自治区育儿补贴相关制度,积极鼓励生育行为,增强家庭生育意愿,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二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规定,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起每个婴幼儿每月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婴幼儿年满3岁以后其父母可以按照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享受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扣除。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个人所得税法授权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目前,我区无权制定或调整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标准。

(四)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争取发改、财政部门支持,“十四五”期间全区共申报获批托育服务项目104个,资金3.3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含超长国债项目)84个,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19个,伊犁州入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城市。二是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和社会宣传。印发《自治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各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并提供经费支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各地组织开展2024年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300余场次,制作宣传展板400余块,发放宣传品4.67万份,覆盖群众约28万人次。三是持续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确保适龄儿童均能接受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实现婴儿出生24小时内及时免费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居住地所在接种单位主动提醒家长按时为婴幼儿接种麻腮风、百白破、脊灰、流脑、乙脑、甲肝等免疫规划疫苗。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四是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预防接种服务形式以村级接种为主转变为乡级集中接种为主,为全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截至2025年2月,全区已建立1522家预防接种门诊,298家数字化接种门诊。五是加强预防接种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新疆疾控”微信公众号实现自助建档、预约、查询等功能,方便群众就近接种。积极推进新疆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自治区疫苗全程追溯平台建设并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对接。    

    (五)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工作

一是强化内部优化生育政策服务培训,提升各级人口家庭干部工作水平。通过优化生育政策学习宣传、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下基层业务指导、工作提示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基层基础,营造生育友好型良好氛围。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建立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打造地级生育友好示范点、托育宣传网红打卡点、新时代婚育新风主题公园、暖心家园等,依托中心阵地,利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托育服务宣传月”等契机开展主题宣传、知识竞赛、最美家庭、“好家风·健康行”案例征集及暖心家园、家庭健康等系列活动,加强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三孩生育保险政策、家风家训和文明婚俗等新时代婚育观宣传。截止2024年12月,全区共打造地级生育友好示范点21个,建立家庭健康服务中心90个、暖心家园479个(其中县级“暖心家园”阵地达到“六有”标准129个);共组织开展“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4498场次;征集“健康家庭”“孕妈萌宝小鸟餐”等典型案例1101个;组织群众性宣传主题直播活动519场次,观看直播群众人数73万余人次;在春节、妇女节、“5·29”协会会员日等节日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服务活动21834场次,参加群众219万余人次;在全县及人口大乡开展面向育龄群众的人口政策及优生优育主题宣传活动1071场次,参加群众97万余人次;地级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培训宣传、主题竞赛等活动89场次。三是做好0-3周岁婴幼儿家庭、辖区内50%育龄妇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入户走访慰问工作,提供个性化帮扶措施,如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应急帮扶、咨询指导等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对新型婚育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将家庭健康、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疾病预防等知识服务到群众,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经统计,2024年对全区0-3周岁婴幼儿家庭入户访视29.9万余户,发放慰问品约158.36万余元;对辖区内50%育龄妇女家庭入户宣传访视99.31万余户,发放慰问品约158.5万余元;对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访慰问3.8万余户,发放慰问品约379.42万余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政策宣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弘扬婚育新风,切实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深入解读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升育龄群众科学育儿的能力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进一步推动优化生育政策服务提质增效。

二是持续巩固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推动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加强儿童用药。指导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结合实际开展实践探索。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做好本地医保目录数据更新,确保包括儿童用药在内的各类医保药品落地,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和优化生育津贴发放管理。

三是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综合监管和宣传倡导。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各地各单位依托社区现有场地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托育服务。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深化医育结合,督促各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为托育机构在婴幼儿膳食营养、身体发育、疾病防控、保育照护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的健康服务指导。

四是持续维护好、保障好女职工劳动权益、推动好母婴设施配建。结合各群体的差异化需要,分别组织实施专项群体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或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继续推进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设施配置和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更好满足女职工特殊需求。

五是持续压实城市主体责任、优化公积金政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镇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摸清人口底数及多子女家庭等群体住房需求,按照住房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研究制定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


我委将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积极研究切实可行的协同保障政策、补助和服务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人口和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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