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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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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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卫办建发〔202511                 签发人:于爱平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154号建议的答复

帕力旦·吾布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西医结合助力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注。经认真研究,现就提案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制定中医师从事精神心理疾病诊疗的专业准入标准与规范操作流程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对符合条件的可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附条件注册执业范围。原注册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附条件注册手续,在临床类别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后加注精神卫生专业,中医类别医师加注(精神)字样,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二)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支持自治区相关高校加强心理学相关专业建设水平,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骨干专业等项目中倾斜支持,提升中医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开展医师加强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鼓励医师申请全职转岗精神(心理)科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关于加快推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心理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建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编制了《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20241119日发布),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现行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10项,要求各省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目前,自治区医保局已经组织相关医院开始对《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论证,按国家要求2026年落地实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医保局建立会商联动机制,加强精神心理卫生领域中医药服务与医保政策的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精神心理卫生中医药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关于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心理特色门诊,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与设备,开展中医情志疗法、针灸推拿、中药调理等特色心理预防保健服务建议

截至目前,全区83家中医医疗机构,其中34家设置了精神科、心理门诊、睡眠门诊,精神科执业医师89人,护士精神科护士174人,共计713张病床,床护比0.24:1、医护比达1:1.9

下一步,通过设立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心理特色门诊,整合中医药特色技术(如情志疗法、针灸、推拿、中药)与现代心理治疗手段,加强简、便、验、廉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中医心理诊疗水平,使基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的心理诊疗服务。

一是分层推进中医心理门诊建设。在三级医院设立中西医结合心理门诊诊疗中心,配置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治疗技师及护理团队,开展心理相关疾病的中西医协作诊疗。在门诊使用常规心理量表,开展中医情志疗法、针灸推拿、中药调理等特色治疗,建立中西医联合治疗体系。在基层医疗机构(县级、社区、乡镇卫生院) ,推广中医心理预防保健服务包,开展低成本、易操作的干预技术(如耳穴压豆、穴位贴敷、针刺运动疗法、刮痧治疗、针灸推拿等)。

二是通过医联体模式,由上级三级中医医院定期派驻专家指导基层开展中医心理预防服务。

感谢您对自治区中医药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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